律師會會長蘇紹聰說,內地和本港無引渡囚犯安排,除非有關人士所做行為在兩地均構成犯法,才能達成移交共識,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個案不符合有關安排。
他說本港和內地司法體制不同,應該尊重兩地差異,任何言論都不應干預司法獨立。
林榮基涉嫌從香港郵寄內地禁書往國內,被內地公安認定為違法並扣查,獲取保候審後回港揭露扣查詳情,寧波市公安局其後要求林返回內地受查,否則「依法變更刑事強制措施」。
新任律師會會長蘇紹聰在電視節目上指出,有關行為涉及跨境,從香港法律而言不屬犯法,但可能觸犯內地法律,但本港並無機制把內地認為是疑犯的港人移交內地。
不過,內地曾把在港犯案後逃回內地的內地疑犯遣返香港受審,例如斬傷《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的兇手。蘇紹聰解釋有關情況屬行政安排︰「在這些安排下,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犯案都必須在兩地都構成犯罪,這樣才有共識必須將疑犯移交。當你有一個情況,在香港不是犯罪,在內地是犯罪的情況下,那不應根據這個安排移交犯人。 」
他認為林榮基事件不涉及跨境執法,但反映通報機制缺失,兩地同意把通報期限縮短至十四天是合理。
蘇紹聰強調兩地司法體制不同,任何人都尊重這種差異,正如到內地做生意的商人亦要清楚法律責任。
大律師會公會主席譚允芝曾公開表示,有內地官員對本港司法制度「說三道四」,質疑侵犯一國兩制。蘇紹聰認為任何人發表言論都應該避免干預司法獨立:「你要看你所講的是甚麼,正如我剛才所講,香港人都有言論自由,當你行使你言論自由的同時,你亦都要考慮你那個言論會否干預司法獨立。」
至於律師會是否支持基本法廿三條立法,蘇紹聰只是說有待政府諮詢市民,尋求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