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訪京的大律師公會昨天與國務院港澳辦主任會晤,主席譚允芝會後引述王光亞表示,香港要堅守法治,對違法行為要採取堅決行動,但沒有說過要阻止激進主張人士入立法會。
譚允芝昨天率領公會代表團到訪港澳辦,與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和副主任馮巍會面,並出席午宴。晚上譚允芝會見記者,引述王光亞認為香港要堅守法治,對違法行為要採取堅決行動,但沒有提及要阻止激進派人士進入議會。她認為,王光亞旨在表達讓激進派人士進入議會,將令議會無法做實事,影響其運作,而雙方沒有談及就宣誓風波引致的司法覆核問題。
對於有傳人大或以釋法阻撓游蕙禎和梁頌恆再次宣誓,隨同訪京的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認為法律一直十分清楚,《基本法》也沒有爭議的地方,所以不用,也不宜釋法。他續指,最重要的是問題不在《基本法》,而是有人不接受《基本法》,所以「釋一百次法」都沒有用,反倒害了香港的法制威信和絕大多數接受《基本法》的香港人。
湯家驊指昨天與王光亞會面時有提到釋法的問題,並指「說的都是以上的意思」,但他稱不能覆述對方對是否不宜釋法的回應。
另外,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法院一般不會干預立法會運作,但今次宣誓風波的爭拗範圍超出了議事規則,涉及兩位議員第一次的宣誓是否已經構成《宣誓及聲明條例》中「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詞。他指《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訂明,宣誓同時適用於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意味住所有這些人無論是特首、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同埋法官第一次宣誓時,好似這兩位議員的言行,都無問題,可以作出第二次宣誓,這是否基本法的原意呢? 」
他又認為,與案件相關的《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確關乎中央與香港關係,符合釋法條件,但要留待終審法院衡量,這是否本地法律不能處理的範疇,才會考慮提請人大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