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被控有意圖而導致曾健超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一案,今在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法官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七名被告全部不會自辯。控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麥禮士指,呈堂新聞片段顯示部分施襲者對被抬到變電站的曾健超拳打腳踢,亦有人負責「睇水」,顯然是夥同犯罪。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控方陳詞指曾健超經法醫驗傷後證實心口及背部的15處圓形狀紅腫,由圓條狀的硬物大力桶傷,而其形狀及大小與其中一款伸縮警棍一致。至於辯方指傷勢可能由警員護膝所致,控方引述法醫指此說只有在非常特別的情況下才會成立。



而且,曾健超被警員程英偉制服時,程的腳上護膝在某時間脫落,沒有證據圖片或錄影證明曾被護膝所傷。



控方認為被告1至6都是清晰被報章拍攝及被證人認出。正常程序下,曾健超被捕後應該直接被帶上警車。當時警車泊在變電站南邊及龍和道兩旁,但曾健超被帶到變電站北邊,顯然是有人計劃襲擊他。



七名被告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29至48歲)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其中陳少丹另涉「普通襲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