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控方繼續進行第二日的開案陳詞。控方展示曾蔭權夫婦的出入境記錄,多次與涉案人士相近,其中一次曾氏夫婦與李國寶入境時間相距僅11秒。控方又指曾氏夫婦獲雄濤股東招待汕頭度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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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在庭上讀出曾蔭權與涉案人士的出入境記錄,指曾太於2011年2月26日離境返內地,2月27日返港,而黃楚標及何周禮則在2月25日離境返內地,翌日返港,曾蔭權夫婦和黃楚標同於11年3月18日離港返內地,黃在19號回港,曾氏夫婦則在20號返港。11年3月15日深圳大宅設計圖完成,同月20日行會就發牌開會議。11年3月31日曾氏夫婦離港至4月4日返港,而黃則早一天即3月30日離境,至4月2日返港。

控方資深大律師David Perry 。

控方資深大律師David Perry 。

控方又指,在2011年4月4日,曾氏夫婦返港,4月11日便寫信給黃順源,即信中所寫的黃先生。Perry向陪審團出示一張答謝信,曾蔭權答謝汕頭帝豪酒店的黃順源先生的招待,控方指黃順源亦與東海集團有關,而這封答謝信亦有抄送予黃楚標。該答謝信是以特首辦公室信紙撰寫,曾蔭權下款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控方指黃順源為黃楚標一些公司銀行戶口的簽署人。他指黃順源有份的帝豪酒店,又與東海興業公司有關,即黃順源和黃楚標名下公司有關連。

Perry又指,2010年11月5日下午政府開記者會公布向雄濤發牌,曾蔭權夫婦當晚6時離港,黃楚標亦於同日離港,李國寶則於翌日離港,但曾氏夫婦與李國寶於11月7日晚10時40分相若時間返港,出入境記錄顯示,3人入境時間相距僅11秒。

Perry 又指2010年11月2日行會討論就雄濤申請數碼牌照,曾蔭權完全沒有作出申報,披露自己正商討租住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名下公司持有的豪宅,但在同一會議中,卻就發展粉嶺及上環私人土地時,曾蔭權卻作出利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