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高院上訴庭今早頒下判詞,駁回二人上訴終院許可。兩人表示會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高院駁回二人終極上訴許可

高院駁回二人終極上訴許可

梁頌恆、游蕙禎被指宣誓不莊嚴,遭政府司法覆核,褫奪二人議員資格。兩人在高院提出上訴被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高院上訴庭頒下判詞,駁回二人上訴許可。二人共需支付33.5萬元訟費。

判詞指,當有關於憲法要求的爭議出現時,只有法庭可以作出裁決,立法會沒有判決權,立法會秘書長及主席作為監誓人,只有純粹的行政職能,在宣誓有效性上沒有判決功能。若如梁頌恆及游蕙禎一方所言,立法會的不干預原則可應用於本案情況,恐怕會削弱《基本法》賦予法庭的憲法責任及權力。

梁頌恆知道裁決後表示,被駁回是是意料中事,他們會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他在庭外形容裁決不是結束,而是戰爭的開始,下一步兩人準備上訴至終審法院,而因應新的觀點和上訴理據,兩人會申請聘用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及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他承認籌集訟費有困難,法援按金或終審法院開庭按金方面均未準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