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今繼續在高院審訊。曾蔭權夫婦偕幼子曾慶淳扺達法院,主控指由首席法官李國能於2012年獨立委員會發表的行會申報制度,內容加入針對行政長官一欄。內容說明行政長官須跟從行會的嚴謹申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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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今早接受控方覆問。黃潔怡澄清,對於行會與議題有潛在利益衝突,不是所有情況都去信特首及與特首商討,當程度達至成員有需要避席,才提交特首。

有關由秘書處預備的行會會議主席的文件撰要,包含成員的身分表述及行政長官的身分表述,這可方便特首主持會議,也讓特首了解成員的潛在利益,在知情下繼續主席會議。秘書處也會查核特首的利益申報,然後列在文件撰要中,一般來說不會與特首討論。

行政長官是行政會議的主席。他遵守適用於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每年就財務利益作出保密申報,由行政會議秘書保存。

主控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由首席法官李國能於2012年獨立委員會發表的行會申報制度,內容加入針對行政長官一欄。內容說明行政長官須跟從行會的嚴謹申報制度,包括要作出個人利益及財務利益申報,並且行政長官須就行會每次討論的個別事項,都應作出申報。David Perry向陪審員表示稍後將在庭上播放電台節目錄音及電視台錄影,長逹約70分鐘。

庭上讀出控辯雙方同意事實: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於2008年1月向廣播事務管理局提交申請,要求批出有效期為12年的聲音廣播牌照。該頻道為一個每天24小時採用調幅(AM)技術以廣東話廣播的電台頻道。

控方指2010年2月政府公開邀請經營數碼廣播服務。2010年4月29及30日,廣播事務管理局收到四個申請,當中包括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商台,新城及鳳凰優悅。2010年7月9至30日 港府就數碼廣播進行公開諮詢。2010年11月2日,身為行會主席的曾蔭權,原則上批准雄濤申領數碼聲音廣播牌照及交還AM牌照。2010年11月5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出新聞稿公布批准發出數碼聲音廣播(Digital Audio Broadcasting,DAB)的牌照。2011年3月22日,身為行會主席的曾蔭權批出數碼牌照給雄濤,新城及鳳凰優悅。同年3月24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知會雄濤,指港府同意豁免雄濤就履約保證金引起的一切申索,同年4月7日數碼電台(前稱雄濤)主席鄭經翰正式簽立數碼牌照。2011年7月18日,數碼電台申請委任李國章出任公司董事及主席。因為其兄長李國寶為pccw的執行董事,故李國章屬不合乎資格身分。2012年1月20日,曾蔭權身為行會主席在會議上,討論李國章出任數碼電台的董事兼主席的申請。同日行會批准李國章出任數碼電台的主席兼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