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今第13天在高院審訊,控方向陪審員講解曾氏夫婦,李國寶、黃楚標及何周禮名下戶口,涉及案中一些存款,提款及轉帳的金錢流向。控方指,曾氏夫婦的東亞銀行聯名戶口存入35萬現金,巧合地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同日亦簽發一張面額35萬現金支票兌現。另外,曾太亦先後36次自聯名戶口提取港幣轉為人民幣,再將合共100萬人民幣轉為做定期。

控方指,曾蔭權於2010年7月8日於名下恒生銀行提取$100萬元,轉入同一銀行和妻子的聯名戶口內,同年9月24日該100萬再由聯名戶口提走。期間,曾太於恒生銀行簽發支票面額32萬,於2010年8月16日存入曾氏夫婦在東亞銀行的聯名戶口内。

曾太於2010年7月16日早上9時39分指示東亞銀行自她個人戶口,轉帳7萬3千元存入夫婦在東亞的聯名戶口。控方指,曾氏夫婦的東亞銀行聯名戶口於同日早上9時55分,存入35萬現金,巧合地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於同日早上9時20分,簽發一張面額35萬現金支票兌現。主控指2010年7月16日戶口中,開始港元兌換成人民幣。

控方指曾太於2010年7月16日至9月3日,先後36次自聯名戶口提取港幣轉為人民幣$72萬元。截至2010年9月1日,人民幣存款為$1,003,898.64。控方指曾太於2010年9月6日把合共100萬人民幣轉為做定期三星期,到期日是同月27日。

曾太在到期日,再指示銀行把定期續期2星期,之後曾太再要求東亞銀行把定期再延期一星期至同年10月19日。曾太在定期存款到期日,第4度指示銀行再續期2星期至同年11月2日。曾太在11月2日再度指示銀行把定期續多一星期至11月9日。但曾太在2010年11月5日卻指示東亞銀行把她的人民幣定期存款提早一天提取(即11月8日),轉入她個人的名下東亞銀行戶口內。

控方向陪審員交代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在東亞銀行名下的戶囗,李於2010年7月16日簽署一張面額35萬的「現金支票」,該現金支票於早上9時20分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