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法官陳慶偉完成最後的證供陳述,陳官根據《陪審員條例》,提醒陪審團作出的裁決必須起碼7 比2、8比1或一致的,不能6比3或5比4。8女1男陪審團現已退庭。

法官陳慶偉

法官陳慶偉

陳官提醒陪審團指出,陪審團即將需要按證據交出裁決,是你們的責任,憑個人智慧及經驗,聆聽證供,從而提出真實的想法。在商議過程中,可能意見不一,但請保持己見(Stay true to you own)。如不能作出合法比例的裁決,需要寫張紙條通知法庭書記,但不要寫下裁決比例。

陳官提醒陪審員本案為一宗刑事案,舉證責任在於控方、陪審員必須肯定才能作出裁決。陳官指一旦退庭必須交出手機,舆外界隔絕,只留在陪審員會議室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