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發表聲明,指有報章一篇題為《政協副主席不獲豁免起訴》的文章失實,強調從未出任UGL董事。他強調,報道指稱他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嚴重影響他聲譽,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有關聲明作5點回應:
一、本人已於2011年11月24日正式辭任戴德梁行董事一職。在2011年12月初與UGL簽訂離職協議時並非為戴德梁行的董事。
二、DTZ管理層完全清楚UGL和本人簽訂離職協議,2014年率先報道此事的澳洲傳媒事後也在當年十月十五日的後續報道中,多番確認收購各方,包括當時的戴德梁行主席Tim Melville-Ross,均知悉此事。
三、本人從未出任UGL董事。
四、本人從未參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和UGL之間的商業決定。
五、有關申報問題,政務司司長代表特區政府已經在2014年至少四次清楚及公開在立法會明確說明。以2014年10月29日的說明為例,「有關的協議及款項源於梁先生辭去戴德梁行職務,而非由於他日後會提供任何服務。現行的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並無要求就上述『離職協議』作出申報,更何況梁先生辭去戴德梁行職務及與UGL訂立『離職協議』,皆早於他當選行政長官,而他當時也已辭任行政會議成員。」
上述的失實報道指稱本人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嚴重影響本人聲譽,本人保留一切追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