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員佔中期間涉嫌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判入獄兩年。律政司發言人證實,已經在本月20日,收到其中3名被告的上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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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律政司於本月20日,接獲第一、第四及第七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的上訴通知書。

律政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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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3歲)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6歲)。他們於情人節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第五被告另加「普通襲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