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劉小麗、梁國雄、羅冠聰及姚松炎的宣誓司法覆核案今續審,代表羅冠聰的戴啟思資深大律師指,羅冠聰的宣誓不存在他是否效忠香港的問題,又指宣誓時音調不一定會影響誓詞的意思。
羅冠聰另一名代表律師譚俊傑大律師,引用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2012年宣誓時,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共、和」三個字都讀得比其他字細聲,可能令人感到他是說「中華民國」,這才有機會改變誓詞的意思。但羅冠聰只是將「國」字音調稍為升高,沒改變誓詞的意思,但黃毓民沒被挑戰,羅冠聰卻被指拒絕宣誓。
譚俊傑又指,國家與政權是有分別,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等於共產黨,而羅冠聰「不會效忠殘殺人民的政權」的言論,是小心選擇用字,該「政權」不一定指共產黨,亦不等於指不效忠中國和香港,正如效忠香港不等於效忠梁振英。
而姚松炎的代表律師余若薇則指,姚松炎在誓詞完結後加插其他句子,但不等於加插內容。而誓詞完結已代表宣誓結束,其他議員亦有在宣誓後加入其他字句,但只有姚被指有問題,而且姚松炎加插的句子只是有關普選及可持續發展,與一國兩制及港獨無關。
余若薇又指,根據秘書處的提醒,姚以為只要讀出全部誓詞便代表是有效宣誓,只當他一被告知有問題便從新宣誓,沒證據顯示他故意藐視法例及拒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