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暗角」毆打社工曾健超被判入獄兩年,而曾健超亦因同一晚在金鐘龍和道向多名警員淋潑液體,被判囚五周。他原獲准保釋上訴,但稱決定放棄上訴並即時「找數」,案件今早在高院開庭處理法律程序,曾健超需即時服刑。

法官宣佈駁回三項定罪上訴,曾健超即時入獄服刑,他表現冷靜,不時緊握雙手,與親友交代及交低黃絲帶胸針後再與支持者道別,支持者高呼「保重」後,他由犯人欄步入法院囚室。代表曾健超的律帥文浩正指,曾健超放棄三項定罪上訴。法官向曾健超確認,曾健超確認是自願放棄上訴,上訴被駁回維持定罪,喪失再次上訴的權利。

曾健超乘囚車離去。

曾健超乘囚車離去。

曾健超出庭前再次強調,他當晚淋潑的是清水,是佔領時的物資,並非腐蝕性液體,亦不是尿液,一直以誠實面對審訴,「對得住天地良心」。他稱自己定罪與否,在過去兩年多的時間一直不是他首要的考慮,放棄上訴其中一個原因是七警案已經定罪,不擔心上訴而加重刑期,又指經過深思熟慮,不是因為軟弱,亦不是為立法會補選做準備,重申由第一日參與社運已有心理準備抗爭有代價。

他指,因為他當晚部分行為實屬法例所不容,為承擔責任而放棄上訴。有人懷疑他是因為見暴動罪的被告判監三年,他怕上訴會加刑才放棄,但他稱這從不是考慮之一,而且他今次只就定罪提上訴,律政司亦沒有就他的刑期提出上訴,故不論上訴與否,刑期長短亦不會改變。

本身是特首選委之一的曾健超指,由於梁國雄早前已就在囚人士的投票權提出司法覆核,他相信會在獄中獲安排投票選特首,而他亦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