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修正申報立法會選舉開支資料。
朱凱廸聲稱早前申報立法會選舉開支時出錯,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40(3)條聲明及批准他修正錯誤,同時要求法庭豁免刑罰及免除「DQ」他的議員資格。朱凱廸表示,他已在入稟狀裏解釋失誤的原因,希望法庭接納。
朱凱廸指,在選舉期間收到1,327,842.14元損贈,其中有751,758.44元是1000元或以下,576,083.70元是1000元以上。後者是需要捐款者提供個人資料,發出收據,方能動用;沒有提供個人資料的1000元以上捐款,不能用於選舉,需要捐予慈善團體。
由於審計報告較遲完成,他在非常晚的時間才知道「沒有提供個人資料的1000元以上捐款」的總額為142,355元,因此來不及完成將款額捐予慈善團體的手續。
在完成慈善團體捐贈及取得收據後,便按法例要求修訂開支申報,主要的改動為:
(1)將「已處置之選舉捐贈」由0元改為142,355元
(2)將「1000元以上之選舉捐贈」由433,728.70元改為576,083.70元(即加上142,355元)
(3)將選舉捐贈「總數」由1,185,487.14元改為1,327,842.14元(即加上142,355元)
(4)列出「已處置之選舉捐贈」數額及附上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