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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暴動縱火罪成 官:判刑須當頭棒喝

政事

技術員暴動縱火罪成  官:判刑須當頭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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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暴動縱火罪成 官:判刑須當頭棒喝

2017年04月10日 11:18 最後更新:11:21

任職公開大學技術員的楊家倫(32歲)參與暴亂及放火燒的士,其中暴動罪判監4年9個月,縱火罪則判監4年3個月,兩罪同期執行。法官形容被告破壞社會安寧,潛在風險不容忽視,認為判刑須當頭棒喝。

法官郭啟安指,相對於白石難民案及喜靈洲案,本案發生在旺角鬧市,關乎整個社會秩序和管理,判刑須當頭棒喝,任何人不能超越或挑戰社會秩序,被告雖然沒有拋擲雜物,但有放火燒的士,目的就是破壞社會安寧,雖然無人命或財物損失,但潛在風險不容忽視,就暴動罪而言,以5年為量刑起點,惟被告無悔意,「一念之差,鑄成大錯」,考慮他初犯、品格良好及辯方律師的辯護策略,酧情扣減三個月刑期,故判暴動罪須監禁4年9個月。

至於縱火罪,郭官指香港人煙稠密,縱火可造成嚴重人命損失,若然火種導致石油氣爆炸,會波及周圍無辜的市民,故判刑要具阻嚇性,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故以4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郭官考慮總刑期問題,認為指控內容有重疊地方,故兩控罪會同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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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欖涌水上俱樂部疑遭縱火刑毀 前員工身體多處燒傷被通緝

2024年03月15日 14:30 最後更新:16:43

屯門大欖涌水上㑯樂部早上發生火警,多艘船及快艇焚毀,一名男子身體多處燒傷。警方指傷者為俱樂部前員工,與老闆有錢財糾紛,正被警方通緝。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消防在現場找到助燃劑,認為火警有可疑,警方將案列作縱火及刑事毀壞案處理。

現場是大欖涌水上俱樂部,警方表示,早上6時許接獲多人報案,指大欖涌一個魚排起火,火勢波及一艘船、兩艘快艇及一部水上電單車,消防到場將火救熄。火警中一名48歲姓胡男子面、手及腳部燒傷,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理。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察到場觀看閉路電視片段,早上6時許見到傷者進入上址,先毁壞了一個廣告牌及兩個閉路電視,繼而閉路電視畫面見到上址有船隻着火,稍後傷者自行報案報稱受傷。由救護員送往屯門醫院現時留醫。

警方指傷者為上址俱樂部前員工,大約一個月前,被上址俱樂部姓胡老闆辭退,傷者要求老闆賠償,兩人於是有錢財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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