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大學技術員楊家倫因參與旺角暴亂及放火燒的士,被裁定暴動罪及縱火罪罪成,今早被判囚4年9個月。警方指裁決的刑罰充分顯示罪行的嚴重性。

署理警司陳純青

署理警司陳純青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署理警司陳純青表示,楊家倫案件是旺角暴亂事件中第二宗以暴動罪定罪案件,法庭清楚指出被告在案發時,對警方和途人作出具威嚇性、侮辱性和挑撥性行為,並妄顧市民的生命財產案全,縱火燒的士亦對公眾造成嚴重潛在危險,故判處具阻嚇性刑罰。警方認為,楊家倫被判囚4年9個月的刑罰充分顯示罪行的嚴重性。

警方重申不會容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破壞社會安寧,否則警方會果斷執法,以確保公共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