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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涉暴動罪表證成立 下周一續審

政事

五男涉暴動罪表證成立 下周一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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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涉暴動罪表證成立 下周一續審

2017年05月26日 13:35 最後更新:13:35

去年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被控共三項暴動罪的五名男子繼續在區域法院受審,官裁定表證成立。

(左起) 楊子軒、羅浩彥、陳紹鈞、孫君和、連潤發

(左起) 楊子軒、羅浩彥、陳紹鈞、孫君和、連潤發

法官今接納控方將其中一名被告連潤發的口供及招認等供詞呈堂,另裁定五名被告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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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被告包括18歲運輸工人楊子軒、20歲運輸工人羅浩彥、47歲無業漢陳紹鈞、27歲旅行社職員孫君和及25歲工人連潤發,涉於案發時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聯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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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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