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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再有被告申請保釋 月底一併處理

政事

七警案再有被告申請保釋 月底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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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再有被告申請保釋 月底一併處理

2017年06月05日 22:48 最後更新:22:48

七警毆打曾健超案,二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罪成,同被判監禁兩年。七警已就定罪及刑期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而繼次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後,第七被告黃偉豪亦提出保釋申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有關保釋申請將於6月28日一併處理。

第七被告黃偉豪 (資料圖片)

第七被告黃偉豪 (資料圖片)

七名被告包括總督察黃祖成(49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0歲)、警長白榮斌(43歲)、警員劉興沛(39歲)、陳少丹(32歲)、關嘉豪(33歲)及黃偉豪(37歲)。陳少丹另因在中區警署掌摑曾健超,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七名被告依次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黃偉豪。(資料圖片)

七名被告依次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黃偉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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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了還能怎樣教孩子?

2017年04月18日 20:33 最後更新:20:42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吹起一片大和解之風,建議特首運用權力特赦佔中的所有參與者,同時赦免七警及退休警司朱經緯。他想叫新一屆政府用特赦來減少政治的敵對,甚至是社會撕裂。

我們的法制傳統上跟英國,特赦(pardon)在當地歷史上是皇權的體現,特別是法庭未有法定的上訴制度之前,就由皇帝以寬恕之心,特別去赦免一些被視為「錯誤定罪」或「判刑過重」的犯人,簡而言之是矯正冤案。後來這種權力慢慢由皇帝轉移到政府手上。

歷史上英國政府處理過很多冤案,例如很有名的伯明翰六人炸彈案(Birmingham Six case),事發在1974年,伯明翰有兩間酒吧被放炸彈,導致21人死亡。事後6個和愛爾蘭共和軍有聯系的人被捕,他們在當日黃昏炸彈爆炸前一點時間,在新街火車站坐火車離開伯明翰,去貝爾法斯特出席另一名共和軍成員的喪禮。

六人後來被捕及判定有罪,主要基於他們自己在警局的認罪聲明,和一些科學鑑證證據。但事後卻證實,他們是因受虐而認罪,那些科學鑑證證據也不牢固。後來內政大臣Douglas Hurd以新證據向法庭申請重審此案,並詳細解釋政府會十分克制去使用特赦,認為即使政府介入法庭已判決的案件,也希望司法不公由法庭去矯正,所以發現新證據為由,請上訴庭重新審理案件。

不輕言特赦,是英國憲制的傳統,主要想保護法治。回頭看香港的特赦例子,港督在70年代中至90年代香港廢除死刑前,特赦死刑犯,全部改判終身監禁,這是香港最主要的特赦。除此之外,最轟動的事件是在1977年在逾2000名警察及家屬到廉署抗議後,出現重大警廉衝突危機,港督麥理浩其後緊急頒布局部特赦令,宣布不追究1977年1月前發生的貪污案,平息警廉衝突。

表面看「大和解」是好事,問題是大批特赦佔中人士,要政府行使如此不輕言行使的權力,值得付出這樣重大的代價嗎?以香港的往例,審視如今情況,既沒有警廉衝突這樣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故,也沒有英國已廢除死刑,但香港仍進行死刑這種關乎人命的狀況,很難輕言特赦。

說得難聽一點,提出特赦建議,只是部份泛民人士一廂情願。或許他們想和新政府和解,又怕未來在選舉要付出代價,所以更想為泛民支持者爭取更大的利益,故要求新政府特赦佔中人士。這只是短線的政治交易思維,卻要社會付上沉重的代價。

第一是催毀法治。法治概念在中國人社會本來已經難以生根,法庭判了案,新特首一句特赦推翻,由法治變成人治。

  

第二是影響對下一代的教育。最近有一名技術員因為在旺角暴動中燒車,被判囚4年9個月。法官郭啟安在判刑時表示,是要告誡激進青年,要牢記不能夠以身試法,一經定罪,要付出沉重代價。郭官這說法,對佔中的組織者或使用暴力者亦適用。法官言猶在耳,若然一句特赦就推翻法庭判決,往後家長也好,老師也好,怎可以叫孩子不去參加違法的暴力示威,他一句「法庭判咗都會特赦啦!」又可以如何回應呢?

走筆至此,傳來胡志偉收回建議的消息,但我認為這篇文還是要出街。特赦的概念,想也不要想了。政黨還是不要干預已提交法庭的案件,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吧。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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