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其中9名被告被控暴動等罪,控方證人警員供稱,當晚被暴徒攻擊,右腳鞋子甩脫有同袍被人以摺凳和長白色棒攻擊,又聽見記者說「唔好打,會搞出人命」。

案件第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控方傳召初二凌晨4時在彌敦道北行線協助制服「大隻」男子的高級警員周偉傑作供表示,把該男子拉至店鋪行人路後把他按在地下,4至5名軍裝警員持圓盾保護他們,但是仍有硬物跌在他們附近地上,他和同事連同男子都有「生命危險」,於是帶著男子逃跑向尖沙嘴方向,跑不足10步就停下,再把男子按地,並成功鎖手銬,同一時間約50名暴徒衝過來,4至5名軍裝警「被掟嘢襲擊至散咗」,期間男子掙脫逃去無蹤。

他續說,暴徒衝到他面前「掟嘢,唔知用乜嘢打我,又有手腳襲擊」,只能用雙手擋格,最終不敵倒地,右腳鞋子甩脫,頭部被擊中有些暈的感覺,之後見到同袍被追打倒地,一名黑衣男子和紅衣男子,分別以摺凳和長5尺白色棒攻擊,於是自己衝前撥開兩名襲擊男子,又聽見記者說「唔好打,會搞出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