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嫌在旺角佔領區阻止執達吏執行禁止佔領者堵塞亞皆老街一帶路面的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前覆核,辯方在庭上透露,其中黃之鋒及岑敖暉等11個被告將會認罪。法律界估計,如此爽快認罪與希望減刑有關。
法界界人士分析,黃之鋒岑敖輝在開審前已認罪,一般而言這類刑事案的被告會有兩個考慮。首先是估計官司繼續打下去的取勝機會,若勝訴機會低,及早認罪,好處是既可節省自己的律師費,到最後被判有罪時,亦不會因而要支付控方的律師費。
其二,更加重要的是,當被告被判有罪後會要求減刑,而認罪是減刑的最重要理據,因為法官考慮是否減刑的一個重點,是被告有沒有悔意。而及早認罪,就是顯示被告對他的犯罪行為有悔意,所以認罪可以獲得減刑,而且愈早認罪愈好。
上訢庭去年9月發了一個新指引,對於法庭過往只要被告在案件開審前認罪,就可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的做法,上訴庭指被告若只在開審當日或之前認罪,刑期只能扣減20至25%;若要獲全額三分一扣減,則要一早在答辯或案件交付時認罪。故越遲認罪,扣減額將越少,若非開審前認罪,就不一定可減刑三分一,可能只減得20至25%。
在現實操作上,只要在開審前認罪,法庭一般都會判減刑三分一,黃之鋒及岑敖輝等現在在案件開審前就認罪,就有機會獲得較多減刑。
在法庭近期重判多宗政治暴力案件後,反政府示威者在面對官司時的取態都很審慎,好似早前曾健超在佔領期間襲警一案,被判入獄5星期,他本來還想就刑期申請上訴,最後都放棄上訴而匆匆服刑了事。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