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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案 9被告不認罪黃浩銘缺席

政事

佔旺藐視法庭案 9被告不認罪黃浩銘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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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案 9被告不認罪黃浩銘缺席

2017年07月07日 10:15 最後更新:10:43

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示威者佔領旺角彌敦道,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事後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9名被告擬不認罪的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黃浩銘沒有到庭,控辯雙方指早前已達成共識不須要所有被告人出席聆訊。

黃浩銘﹙資料圖片﹚

黃浩銘﹙資料圖片﹚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和麥盈湘不認罪,由資深大狀潘熙代表抗辯。

被告朱佩欣及郭陽煜不認罪抗辯,由資深大狀駱應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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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動盪中,最受苦的往往是窮人

2018年01月18日 19:10 最後更新:20:31

2014年佔旺清場時,香港眾志黃之鋒、社民連黃浩銘等16人因為阻礙執行禁制令,亦拒絕離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三年後審結,黃之鋒被判入獄三個月,而黃浩銘被判入獄4個半月。黃之鋒再度被判入獄,他因為之前佔據政府總部東翼被判刑,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現在又因這項判刑,要馬上坐牢。

詳細翻閱高院法官陳慶偉在此案的判詞,可以進一步了解案發時2014年11月26日當日情景。當時潮聯小巴公司成功向法庭申請到臨時禁制,禁制佔旺者阻塞道路。潮聯的代表律師及法庭執達吏當天拿著臨時禁制令去到旺角,在早上8時51分至10點20分期間,在執達吏要求清場的時候,黃之鋒和黃浩銘不斷地質疑潮聯的律師手中的禁制令的有效性,質問他們誰人可以批准他們清理道路上的障礙物。結果導致潮聯的支持者和示威者以粗言穢語對罵。

陳慶偉法官認為黃之鋒雖然停留在示威區大約一個多小時,但他阻礙清場的行動廣泛而深刻,在事件中扮演了一個領袖角色。由於他有如此深度的介入,所以要判處他即時監禁三個月。

陳慶偉法官在判詞中提到:「每個香港市民都有權利就著他們的不滿公開示威或者公開表達意見,但前提是不能夠侵害到其他人的自由。黃之鋒正確或錯誤地相信他有不滿和有理由去示威,在2014年11月26日,當時的環境已經十分清晰,他們的持續非法佔領道路,特別是在旺角的佔領,不能夠改變什麼事情,只是會影響到普通人的生活。像的士或者小巴司機這些普通市民,他們的生活嚴重受到影響,他們家中有年老的父母要扶養,有樓宇供款或者租金要支付,有孩子要到學校讀書。所以當時法庭是要介入保護不單是示威者的權利,也要保護大多數市民的生活權利。任何政治運動引起的動盪,很不幸地往往只是窮人和工人受損最深。」陳慶偉法官說「政治動盪讓窮人受損最深」這句話,絕對是這份判詞的金句。

整場佔中由年青輕激進學生帶頭發起,受到一些中年激進的學者和政客支持。從法律上而言,犯法要受到法律制裁,本來是最直接不過的事。但當日法庭發出禁制令的時候,有反對派資深大狀或者律師,公開質疑由單方面申請的禁制令,是否有效。像我這個只讀過一些法律但並無執業的人,都知道這些評論在法律上完全是廢話。一個法律的專業人士,怎可能質疑法庭發出的禁制令是否有效呢?但這些評論,當日就鼓動了這些年輕人繼續上街抗拒禁制令,令他們今天要付出坐牢的代價。

不講法律講現實,年輕的激進示威者為他們的理想劇烈示威,正如陳慶偉法官所講的,受影響的不是政權,而是普通市民,特別是貧困的市民。79日的佔中,像城市大血管的道路長期封閉,交通行業的司機的生活大幅受損,又有誰人會賠償給他們呢?為什麼示威者的權利可以長期凌駕於普通市民生活的權利?

很多因為這些案件而被判監的激進分子,仍然講出「坐監等於磨練」這些說話。正如我連續兩天講起的歷史的教訓,這些人正在與一個越來越穩定、效率越來越高的中共政權相對抗,他們大叫「我們最終會勝利」的口號,其實只是政治空想。

幾十年只是人生一瞬。要多一些人出來做「醜人」,告訴年青人不值得為空想獻身。也不應為了這些空想,帶來政治動蕩,影響其他人生活的權利。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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