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在元朗擺街站時被兩車惡意跟蹤約1小時,4名男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遊蕩罪罪成,今在區域法院判刑。首被告、第三及第四被告判入獄兩個月,次被告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3名被判入獄的被告隨即申請保釋,指刑期短希望可保釋等候上訴,法官指判刑並非倉促的決定,加上看不出上訴會有勝算,故不批准保釋。

朱凱廸在立法會選舉時,收到死亡恐嚇及被人跟蹤。﹙資料圖片﹚

朱凱廸在立法會選舉時,收到死亡恐嚇及被人跟蹤。﹙資料圖片﹚

被告黃堅輝(36歲)、黃俊欽(18歲)、林家俊(43歲)及何義基(41歲)早前取社服令報告,報告指他們有悔意,願意履行社服令,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左起︰黃堅輝、黃俊欽、林家俊及何義基﹙資料圖片﹚

左起︰黃堅輝、黃俊欽、林家俊及何義基﹙資料圖片﹚

辯方指被告跟蹤朱凱廸並無恐嚇性質,又指他們的行為屬於輕微罪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則指,首被告是本案領袖,招攬其餘被告,而次被告是他弟弟。他們目的清晰,就是要阻礙朱凱廸在競選中勝出,並找一些不規則地方,又指他們與朱凱廸的政治理念不一致。辯方反駁,認為競選期間找對方不規則地方非過份的動機,希望法官只針對他們的行為判刑。

朱凱廸﹙資料圖片﹚

朱凱廸﹙資料圖片﹚

控罪指他們於去年9月4日在元朗區一帶上述公眾地方遊蕩。他們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導致朱凱廸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而較早時裁決指,涉案兩車跟蹤朱凱廸長達1小時,可見行為非偶爾,案發時被告「跟到崛頭路都要跟,擺明係作出跟蹤既行為」,是「朱凱廸在明,被告在暗」, 故他擔心人身安全是合乎情理。

朱凱廸早前到灣仔警署報案。﹙資料圖片﹚

朱凱廸早前到灣仔警署報案。﹙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