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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追討DQ4人薪津有酌情空間

政事

曾鈺成:追討DQ4人薪津有酌情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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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追討DQ4人薪津有酌情空間

2017年07月19日 18:50 最後更新:18:50

民主派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小麗民主教室劉小麗和專業議政姚松炎被撤銷議員資格。就追討議員薪津的問題,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行管會有酌情空間。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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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被DQ的4名議員應否追他們的薪酬,前立會主席曾鈺成指行管會有酌情空間,亦毫不懷疑4人在過去大半年做了大量工作,但坊間指既然4人的表決記錄有效,追討薪津並不合理,他則認為說法不成立,因為《立法會條例》第17條,只保障立法會的程序不會因議席出缺而受影響,本身沒有說明被褫奪議席的人士的薪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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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根據區慶祥法官的判詞,4人乃由10月12日起喪失議席,而4人亦由當時開始不能行使議員職權,或享有議員待遇,故「我自己睇個法律就好清楚」。曾鈺成認為法庭有了裁決後,秘書處還是有責任依法追討薪津,否則又會引起另一種不滿聲音。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釋法後法庭根據新的立法判斷當事人的行為或構成不公,並指當局應寬鬆處理,曾鈺成就言人大常委釋法並非新的法例,但詳細有關追溯力的問題應由法律專家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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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補選時間的問題,曾鈺成認為政府應完全按法律和程序要求安排補選,因為安排上幫了任何一個陣營,都是不公平。而若最終「梁游」案和DQ四議員的法律程序真的在相當接近的時間完成,他相信政府將兩個補選合併,公眾都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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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曾鈺成指草案中文版不及英文版清楚 危害國安定義或需再釐清

2024年03月12日 12:20 最後更新:12:21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連日開會,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報章撰文認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草案中,在解釋草案時,英文版意思更清楚,中文版仍有改進空間。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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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安」定義或需進一步釐清

曾鈺成指,政府提出「煽動意圖」涵蓋「意圖引起香港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認為相關表述令人覺得個別人或族群間爭吵,若相互引起敵意,便構成危害國安。政府向立法會解釋時,強調針對的並非個人和個人之間的憎恨或敵意;而解釋草案時,英文版意思更清楚,他認為把立法原意準確表達,中文版則仍有改進空間。

曾鈺成。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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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國家秘密相關罪行中,就「國家安全」採用內地國安法定義,當中使用「人民福祉」和「重大利益」等字眼。曾鈺成認為若以普通法草擬條文,則需要「釋義」,但本港法律不宜為全國法律用語釋義;如法庭審理案件時要解釋定義,或需涉及特別程序。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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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出,「危害國安罪行」的定義採用「枚舉法」,即列出本港法律所界定危害國安的罪行,以及23條草案與國家秘密相關罪行,惟認為定義對評估披露某項資料會否危害國安的幫助不大,或要進一步釐清。

曾鈺成。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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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就「境外勢力」定義新增「國際組織」,曾鈺成表示,留意到坊間質疑「境外勢力」定義範圍劃得太寬,予人「生人勿近」之感。但他認為,非所有「境外勢力」都是「魔鬼」,只要跟「境外勢力」合作做正當合法的事,便不會構成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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