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涉於16年前在屯門兆麟苑,夥同兩名同黨綁架一名6歲男童,其後向男童父母勒索500萬元。潛逃15年的無業男去年10月經羅湖返港時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綁架罪,今在高院判監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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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指,綁架是邪惡罪行,為了個人利益,不理會事主的福祉,雖然本案事主被禁錮環境不差,亦無使用身體暴力,但脆弱的事主從母親手中被帶離,相信也有心理影響,例如事主曾哭問被告,何時才可以回家。法官認為判刑要有阻嚇作用,亦參考同案另一些被告的判刑基準,最終判他監禁7年。

案情指現年37歲的被告蘇浩彥,於2001年6月29日至7月5日期間,連同一名姓袁人士和鄭泰利綁架當時6歲男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