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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刑期案張建宗籲向前看 一定重開「公民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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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刑期案張建宗籲向前看 一定重開「公民廣場」

2017年08月22日 10:23 最後更新:12:52

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者及「雙學三子」因被覆核刑期而被判囚,前日有數以萬計市民遊行聲援。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今日被問及事件時稱,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已就事件發表意見,他沒有補充。他希望社會向前看。他又表示,政府仍在研究重開被稱為「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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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宗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有關「雙學三子」的判刑時,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即使行使公民權利時亦有限制。希望大家遵守法律,因為法治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

羅冠聰(左)、黃之鋒(中)和周永康(右)。資料圖片

羅冠聰(左)、黃之鋒(中)和周永康(右)。資料圖片

至於是否會重開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張建宗說,政府的態度是一定會重開,目前正積極研究操作和管理等細節,有消息會盡快公布。

政總東翼前地 (資料圖片)

政總東翼前地 (資料圖片)

此外,他表示港府正準備新一份《施政報告》,官員將會見各政黨,未來7天亦會落區、與各區議會交換意見。港府又舉行集思會,讓官員互相溝通。官員亦會趁暑假進行內訪和外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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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公開警員資料判囚3個月 法官: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

2023年05月25日 12:56 最後更新:12:5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8月中在facebook 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25日早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理由提到律政司事隔21個月之後才提控,情況不理想。法官高浩文另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具重大影響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故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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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黃之鋒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 發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卻在21個月之後,去年5月才提控,令黃之鋒無法盡早認罪,律政司亦須解釋何故延誤,於法庭而言情況並不理想。判詞提到早於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份調查工作,惟不解何以需要多20個月,才能於去年5月向涉案開槍警員索取證供,認為律政司就此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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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強調遵從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礎,所有人無論抱持任何政見或情感亦必須遵守,本案中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撰寫予另一公眾人物,內附起底網站連結,黃之鋒具重大影響力,使傷害更大,更需警惕公開資訊的固有危害。即使黃之鋒無意引發連登論壇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討論,惟法庭須為其莽撞行為判刑處罰。判詞直言案發時黃之鋒發文必有所圖,如認為帖文在當時社會氣氛不會引發或挑起不當留言實在極度天真,帖文只會更可能令局勢升溫而非降溫,就算迅速刪除帖文,但也已造成傷害。判詞指黃之鋒犯案未想及後果並非重要求情理由,因為網民可輕易隨意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事前從未細想後果,然而發文影響卻廣泛且持久,造成時下社交媒體的常見問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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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續指起底活動透過網絡本質及社交媒體協助,將私人資料公諸於世,鼓勵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預騷擾事主,造成漣漪效應。判詞提到黃之鋒就藐視法庭致歉,一早表明會承認刑責,其心態亦早已改變,明白到犯案做法不當,然而考慮到黃之鋒社會地位以及氣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另顧及到案件延誤等求情因素,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案中被告黃之鋒。

案中被告黃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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