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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案 不認罪9人下月裁決

政事

佔旺藐視法庭案    不認罪9人下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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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案 不認罪9人下月裁決

2017年08月24日 12:29 最後更新:12:29

2014年佔領運期間,20人被指違反執達吏在旺角佔領區執行禁制令,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否認認罪的9名被告今日在高等法院繼續作結案陳詞。法官聽罷陳詞後表示,將於9月、前特首曾蔭權案開審前頒下裁決。

岑敖暉(中)與其他案中被告及支持者在高院外示威。

岑敖暉(中)與其他案中被告及支持者在高院外示威。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要構成藐視法庭罪,需符合知悉禁制令內容、及刻意阻礙警方及執達吏清場這兩個條件。認為控方未能於毫無疑點下舉證。

辯方指被告們於案發時並不是存心影響執達吏及警方清場,但結果卻看來是似在阻礙清場。又引用案例認為被告們只是有Basic intent(基本意圖)不足以入罪。

辯方代表又稱,即使部分被告有戴上口罩,亦不足以証明他們意圖阻礙執達吏執行任務。又指被告郭陽煜當時曾經兩次表明想離開,但遭警察阻撓,控方難以證他有意違反禁制令。而被告朱佩欣則沒有拒絕離開。

兩名因另案在獄中服刑的被告黃之鋒及黃浩銘,今日繼續出庭應訊。黃之鋒被帶離法庭前,主動向公眾人士微笑,並揮手大叫:「Bye bye!下個月見,加油!」。

岑敖暉於庭外表示,希望市民繼續關注本案及其他社運案件。

岑敖暉於庭外表示,希望市民繼續關注本案及其他社運案件。

岑敖暉與其他被告在庭外示威。他表示陸續會有不同的政治檢控上法庭處理,希望香港市民可繼續關注及支援「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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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公開警員資料判囚3個月 法官: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

2023年05月25日 12:56 最後更新:12:5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8月中在facebook 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25日早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理由提到律政司事隔21個月之後才提控,情況不理想。法官高浩文另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具重大影響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故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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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黃之鋒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 發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卻在21個月之後,去年5月才提控,令黃之鋒無法盡早認罪,律政司亦須解釋何故延誤,於法庭而言情況並不理想。判詞提到早於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份調查工作,惟不解何以需要多20個月,才能於去年5月向涉案開槍警員索取證供,認為律政司就此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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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強調遵從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礎,所有人無論抱持任何政見或情感亦必須遵守,本案中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撰寫予另一公眾人物,內附起底網站連結,黃之鋒具重大影響力,使傷害更大,更需警惕公開資訊的固有危害。即使黃之鋒無意引發連登論壇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討論,惟法庭須為其莽撞行為判刑處罰。判詞直言案發時黃之鋒發文必有所圖,如認為帖文在當時社會氣氛不會引發或挑起不當留言實在極度天真,帖文只會更可能令局勢升溫而非降溫,就算迅速刪除帖文,但也已造成傷害。判詞指黃之鋒犯案未想及後果並非重要求情理由,因為網民可輕易隨意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事前從未細想後果,然而發文影響卻廣泛且持久,造成時下社交媒體的常見問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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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續指起底活動透過網絡本質及社交媒體協助,將私人資料公諸於世,鼓勵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預騷擾事主,造成漣漪效應。判詞提到黃之鋒就藐視法庭致歉,一早表明會承認刑責,其心態亦早已改變,明白到犯案做法不當,然而考慮到黃之鋒社會地位以及氣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另顧及到案件延誤等求情因素,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案中被告黃之鋒。

案中被告黃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