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國歌法》草案,建議在今年十月的常委會上,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引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原則上同意有《國歌法》,但認為應該和《國旗法》等一樣,由立法會立法。
他強調,《國歌法》有關條例是需要負刑責,不能輕視法律後果。他指《國歌法》部分內容不適用於香港,例如香港沒有行政拘留。他認為法例字眼要清楚,以確保香港人自由不受剝削,建議先進行公眾諮詢再考慮立法。
出席同一節目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認為,《國歌法》的原意是希望市民尊重國歌,又指國歌是國家的象徵,不明白為何有港人不願意尊重。
他又認為,執法機關不會因小問題:如唱國歌時走音便執法,批評反對派上綱上線,有恐嚇市民之嫌。對於罰則和如何執法,他同意在本地立法時再作討論。
周浩鼎相信,電視播國歌不是公開場合,不是《國歌法》執行原意。有法不一定要執行,認為市民不必太大憂慮。
郭榮鏗則回應指,問題在於有法例後,如何執法及是否提控,取決於執法機關及律政司,又指有不少團體透過寫信要求律政司「嚴正執法」。
他又稱,草案要求奏國歌時要行注目禮等。他質疑如果在數萬人的大型活動上奏國歌要如何執法,例如能否在奏國歌時看手機短訊,這可能也引起警民衝突。
亦有聽眾致電電台節目表達關注,質疑《國歌法》內容抽象,例如在街上突然播國歌,是否所有人都要站立不動?亦有聽眾指小時候曾因頑皮更改英國國歌,換轉是現今的小童改中國國歌,會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