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曾鈺成不贊成「殺無赦」論 唯現階段不宜評論

政事

曾鈺成不贊成「殺無赦」論 唯現階段不宜評論
政事

政事

曾鈺成不贊成「殺無赦」論 唯現階段不宜評論

2017年09月22日 12:13 最後更新:12:13

近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提及「殺無赦」言論引起極大反響,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不贊成何君堯「殺無赦」的說法,但由於已有人就事件報警,現階段不適宜作出評論。

曾鈺成不贊成何君堯「殺無赦」言論

曾鈺成不贊成何君堯「殺無赦」言論

另外,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昨日就圍堵港大校委會一案,被判240小時社服令。曾鈺成指,作為學生和領袖人物,有大好前途,希望馮敬恩能真正對過去的行為作出反省。

往下看更多文章

23條立法︱曾鈺成指草案中文版不及英文版清楚 危害國安定義或需再釐清

2024年03月12日 12:20 最後更新:12:21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連日開會,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報章撰文認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草案中,在解釋草案時,英文版意思更清楚,中文版仍有改進空間。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危害國安」定義或需進一步釐清

曾鈺成指,政府提出「煽動意圖」涵蓋「意圖引起香港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認為相關表述令人覺得個別人或族群間爭吵,若相互引起敵意,便構成危害國安。政府向立法會解釋時,強調針對的並非個人和個人之間的憎恨或敵意;而解釋草案時,英文版意思更清楚,他認為把立法原意準確表達,中文版則仍有改進空間。

曾鈺成。FB圖片

曾鈺成。FB圖片

至於國家秘密相關罪行中,就「國家安全」採用內地國安法定義,當中使用「人民福祉」和「重大利益」等字眼。曾鈺成認為若以普通法草擬條文,則需要「釋義」,但本港法律不宜為全國法律用語釋義;如法庭審理案件時要解釋定義,或需涉及特別程序。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他又指出,「危害國安罪行」的定義採用「枚舉法」,即列出本港法律所界定危害國安的罪行,以及23條草案與國家秘密相關罪行,惟認為定義對評估披露某項資料會否危害國安的幫助不大,或要進一步釐清。

曾鈺成。FB圖片

曾鈺成。FB圖片

草案就「境外勢力」定義新增「國際組織」,曾鈺成表示,留意到坊間質疑「境外勢力」定義範圍劃得太寬,予人「生人勿近」之感。但他認為,非所有「境外勢力」都是「魔鬼」,只要跟「境外勢力」合作做正當合法的事,便不會構成罪行。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