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譽為海關「明日之星」的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53歲)涉2013年12月底接受高級關員何燕珊28萬元貸款,被廉政公署控以「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控方下午突然申請重啟控方案情,多傳召1名廉署人員作供。

何燕珊稱每次問李可否退回部份28萬「投資本金」以清付每月貸款,李都說無問題,但若有需要買股票就要把錢加回去,並於2014年2月至11月,分11次把約24萬元轉帳到何的戶口。

被問及所謂「投資本金」會因此越來越少,何回答相信李的投資眼光,賺到已足夠,而且買股票亦非穩賺。何稱2014年11月知道李就另一廉署案件被捕,怕他心煩忙碌,故無再就投資事宜聯絡他。

唯一的辯方證人何燕珊已完成作供,但控方突然申請重啟控方案情,多傳召1名廉署人員質疑何的證供可信性,因何聲稱去年6月主動協助廉署調查,但根據廉署記錄她當時拒絕合作。官押後至下周一續審,決定是否容許控方傳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