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建議引入由政府出資成立的「消費爭議解決中心」,以「先調解,後仲裁」的模式,公平、公正而獨立地處理消費糾紛,更具時間及成本效益,索償上限為20萬元。
消委會過去3年每年平均接獲3萬宗涉及不同範疇的投訴,當中超過七成可以調停方式解決,其餘投訴人只能作罷或面對冗長的訴訟。因而消委會建議,「消費爭議解決中心」應向免費消費者提供初步的法律諮詢服務,並以「先調解,後仲裁」的模式,為消費者和商戶提供比訴訟方式更具時間及成本效益的機制,處理消費爭議,而有關協議或裁決具法律約束力,以紓緩法院審理案件的壓力,締造消費者、商界、政府三方共贏的局面。
目前消委會處理的個案高達97%涉及5萬元或以下,為平衡各方利益,消委會建議把索償上限訂為20萬元,並跟司法機構設立轉介機制,以建立有效的爭議解決系統。
「消費爭議解決中心」由政府出資成立,雖然涉及公帑動用,但是消委會認為這可以確保機制在公平、公正、獨立的原則下運作,令消費者和商戶更具信心,長遠有助減低整體社會訴訟成本。中心的管理委員會成員也應由政府委任各界別人士均衡參與,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以保持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