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慶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事發近4年的前夕,再有5個受害家庭入稟高院,向肇事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肇事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港九小輪旗下的Islands Ferry Company Limited、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及由律政司作代表的海事處處長傷亡索償。

南丫海難 (資料圖片)

南丫海難 (資料圖片)

5個受害家庭包括新婚夫婦林嘉敏及劉文麗,由其遺產執行人及受養人陳萍友及劉母陳楚麗入稟。另有大專生區曉霖的遺產執行人及受養人Law Lin Kiu、女護士陳敏盈的遺產執行人及受養人楊小玲,及李泳梅的遺產執行人及受養人杜志強〈譯音〉。

入稟狀指,因「南丫IV」及「海泰號」於2012年10月1日在南丫島石角咀燈塔附近相撞,導致眾受害人死亡,並指是由於眾被告魯莽,違反法定責任及合約而造成,要求被告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