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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索償案 部分遺屬傷者與港燈和解

社會事

南丫海難索償案 部分遺屬傷者與港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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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索償案 部分遺屬傷者與港燈和解

2016年09月26日 15:15 最後更新:15:15

2014年釀成39人死92人受的南丫海難,部分遺屬及傷者與被告之一的港燈,達成和解協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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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南丫海難遺屬及受傷乘客,入稟控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兩艘船的船長及Islands Ferry Company Limited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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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索償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內庭聆訊。雙方律師散庭後表示,來自同一家庭的傷者盧德祥(譯音)、吳雪蓮(譯音)已與港燈達成和解,但拒絕透露和解的條件及細節。盧德祥並代表受傷男嬰Lo Hayden及死者徐蓮好(譯音)索償,但索償家屬今無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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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示威破壞飲品店判入教導所 上訴得直改判囚4.5個月緩刑24個月

2024年04月02日 16:34 最後更新:17:25

一名18歲青年2020年5月示威中破壞飲品店,被判入教導所,他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監禁4個半月,緩刑24個月。

張慧玲法官。 資料圖片

張慧玲法官。 資料圖片

事發時7名青年涉嫌在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破壞一間連鎖飲品店,其中案發時18歲的男學生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被告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表示因精神問題入院不宜判入教導所。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他的定罪上訴,刑期上訴則得直。

上訴方引述教導所報告指,上訴人因精神問題不宜判入教導所,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保持行為良好,中學文憑試成績不俗,成功考上大學,但其後才因精神問題入院,希望法庭體恤,減輕刑罰。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說,上訴人原審時求情指自己一時貪玩,但教導所報告卻否認曾經犯案,顯示完全沒有悔意,報告質疑上訴人詐病或誇大病情,明明要接受治療但屢次缺席覆診,法官最終駁回定罪上訴,刑期上訴就得直,撤銷教導所判刑,改判監禁4個半月,緩刑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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