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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香水賄滙豐職員 內地商人:文化差異求輕判

社會事

名牌香水賄滙豐職員 內地商人:文化差異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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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香水賄滙豐職員 內地商人:文化差異求輕判

2016年09月26日 16:21 最後更新:16:21

內地商人涉以一瓶價值1350元的香奈兒香水賄賂滙豐銀行職員,以協助開立帳戶,被告今日認罪,辯稱是文化差異,希望輕判,案件明午判刑,期間被告還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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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被告陳正喜承認以香奈兒香水賄賂匯豐銀行職員,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委託律師求情。辯方律師指,被告並非香港人,不知香港送禮犯法,認為是文化差異,希望輕判。

但羅德泉主任裁判官認為,若帶入香港是差劣的文化,輕輕地處理,會否令更多人帶較差的文化衝擊本地制度、廉潔的制度。

律師同意羅官指不應將壞文化帶入本港,但指內地相關法律沒有嚴謹執行,而是存在灰色地帶,被告將送禮物當成是「建立友誼」,待將來「做野順利啲」。

羅官即質疑,賄賂行為於內地同樣違法,「以我認知,今日任何一個國際上有聲望嘅國家,法理上都禁止貪污賄賂」,若有人明目張膽公然干犯,只是尊重法治與否的問題,並非文化差異。辯方所謂「交朋友」亦只是掩飾。

辯方接續指,被告不是明目張膽地用錢來賄賂對方。羅官反問「有咩分別呀?」。羅官指需時考慮判刑,押後至明日下午判刑,期間被告還柙。

被告遭廉政公署控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7月12日向滙豐銀行職員鄧婉婷饋贈一瓶香奈兒5號香水,作為她為恩斯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開立銀行帳戶的誘因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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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館前高層涉索賄加控貪污 轉介區院月底提訊

2024年02月08日 16:12 最後更新:16:56

一間報館的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索賄及貪污,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涉向下屬索賄,當下屬取得活動贊助、並獲公司發放佣金後向下屬收賄約88,000元,繼早前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後,再被廉署加控5項貪污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與另外3項控罪一併提訊。被告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開香港。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新增的5項控罪分別指,43歲被告胡桁誌涉於2020至2022年期間,分別從銷售代表李國維及敖錦輝,收受5筆賄款,以協助兩人取得活動贊助。被告早前被控的3項控罪,分別指他涉嫌串謀李國維,向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活動贊助,但遭拒絕。

同案被告李國維及敖錦輝早前分別承認5項行賄罪,李國維另外承認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3月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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