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護涉以餐刀刺傷已婚男案、今午繼續在區域法院審訊,控方傳召最後一名警員作供便完成所有控方證人證詞供。主審暫委法官高偉雄在控方共10名證供完結後,裁定被告表面證據成立,須要對控罪答辯。辯方指因被告不適故要求明早才自辯。

簡媛茌輕裝到庭。

簡媛茌輕裝到庭。

案件今午繼續在區域法院審訊,政府化驗師陳海耀(譯音)作供稱,他在今年1月18日收到本案涉及一批證物作化驗,包括衣服,其中就一件男裝藍色恤衫進行化學助燃劑殘留檢驗,發現恤衫染有微量的「丙酮」,恤衫有燒過的痕跡,有一個個「燒窿」。

簡媛茌 資料圖片

簡媛茌 資料圖片

控方最後一名證人為駐守觀塘警區刑事探員作供稱,他在今年1月13日上午替事主鄭柏堯錄取口供時,鄭神志清醒,有問有答,表示他和女被告因感情問題而糾紛。

探員指鄭從沒有提及遭被告淋液體,亦沒有提及由上水返健明邨停車場途中再被刀揷。

女學護簡媛茌今午乘私家車扺達法院,她下車後,先由友人陪同下在法院對面吸煙,身穿短褲的她其後進入法庭再更換套裝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