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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迷摸男童下體過百次 威脅貼裸照判囚20月

社會事

巴士迷摸男童下體過百次  威脅貼裸照判囚2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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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迷摸男童下體過百次 威脅貼裸照判囚20月

2016年10月11日 17:48 最後更新:17:48

曾任職巴士站站長的巴士迷青年,多年來非禮另一名巴士迷男童,先後摸對方下體百次,並以裸照恐嚇對方,今被判入獄20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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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現年22歲巴士迷張汝杰曾在新巴任職站長,在16歲的時候與當時13歲男童網上相識後見面。被告在多次問准男童後,撫摸男童的下體及拍下照片,不足3年間已撫摸逾百次。直至前年,被告為逼使男童覆電話而威脅指會將照片發布,男童才尋求協助。

被告張汝杰早前承認非禮、刑事恐嚇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5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監禁20個月。

被告早前求情指,事主已原諒他,被告與事主目前仍是朋友,並且定期會相約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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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治療員非禮兩女客人後求撤控 判囚9個月

2024年04月12日 18:20 最後更新:19:00

運動治療員涉在復康治療中心先後非禮兩名女客人,事後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被告早前被裁定2項非禮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現於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裁判官高麗盈判刑時表示,31歲被告用手觸碰女事主私處約五下,女事主離去前再打其臀部一下,當時並無其他人在處所,案情有一定嚴重性,又曾拍打另一名事主臀部一下,被告以運動治療員犯案,違反誠信。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斥責被告挑戰法治社會,考慮到只涉及一則訊息,無涉及暴力,最後目的亦不成功,但由於針對非禮控罪,有一定嚴重性,決定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發於2022年11月10日至11日間,被告在皇后大道中香港珠寶大廈7樓「盛健痛症復康治療中心」,分別猥褻侵犯X和Y及作出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包括將事主內褲拉至臀部下方並進行按摩,期間手背掃到女方陰部約5次,聲稱是「全面放鬆」,又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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