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模石田智美4月來港當「私影」模特兒,遭入境處拘捕。石田智美、經理人莫萌及攝影群組創辦人樊家和三人,今在沙田法院被裁定違反逗留條件等四項控罪表證成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裁決。

次被告莫萌今於庭上自辯指,該活動只是攝影交流,而非正式商業活動,他與石田均無收取報酬。莫萌曾向石田強調,來港目的不是工作,而是交流或遊玩。

第二被告莫萌(資料圖片)

第二被告莫萌(資料圖片)

石田的代表律師結案陳詞指,樊家和僅收取每位攝影師680元的報名費,在數字上看不到該攝影活動是商業活動。莫萌的代表律師則指,莫清楚了解該攝影活動的性質,不會蓄意違反法例。

第三被告樊家和(資料圖片)

第三被告樊家和(資料圖片)

樊家和的代表律師指,樊從來沒有提及會給予石田及莫萌薪金。樊曾對二人說可隨時離開攝影場地,故活動是「交流」,雙方無僱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