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姚垂廣前年到旺角夜場消費,不滿男賓客入場收費比女賓客高因此興訟,成為首宗夜場收費性別歧視案,早前因娛樂公司無派代表到庭,法官判男顧客直接勝訴,法官今午判下判詞,認為被告入場前已不介意價格差異,事實上他也享受了服務,不構成情感傷害,故不獲賠償,且不獲訟費,另需自行支付訟費。

原告姚垂廣,被告是駿和亞洲集團有限公司。當日到旺角Legends Club消遣4小時享受卡拉OK等服務,其後在網上發現入場費比女士的高,認為屬於性別歧視,受到「情感傷害」。他獲平等機會委員會協助入稟,控告娛樂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申索5萬元賠償及180元入場費差額等,法官高勁修指是「全香港首宗關於性別歧視及價格差異案件」。

法官在判詞中指,不認為警員是真正的「受害者」(true victim), 警員已得到所需的服務及享用設施,與情感傷害沒有關連。另外法官指警員在申索書沒有填寫申索180元入場費差額,這是不公平去接納一個新的申索。

原告律師表示申索5萬元的情感傷害賠償、180元的入場費差異及相關訴費,而不申索懲罰性賠償。姚垂廣認為,被告公司是長期性對男女顧客有不同收費。在平機會安排下,他原本與被告約見商議和解方案,亦被質疑在開會5分鐘前人間蒸發。原告律師同意沒有對酒吧行業宣傳、教育及建議有關公平收費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