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男子梁耀強(44歲)在2009年9月12日,因在後樓梯拾取到用過的安全套,懷疑同居女友出軌,向女友質問時反被硬塞安全套入口,憤而持刀狂斬女友213刀。早前案件重審,全男班陪審團以7:0裁定他謀殺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梁今在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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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表指原審法官錯誤指示陪審團,沒有讓陪審團考慮上訴人「受挑釁的嚴重程度」的看法,陪審團應首先考慮上訴人的背景特質而被挑釁及觸怒的嚴重程度,才決定一個普通有自制能力的人,會否作出上訴人的行為。

梁由麥高義資深大律師、杜諾德大律師及蘇穎詩大律師代表。麥指,普通有自制能力的人士,不會作出如上訴人的不成熟行為,但必須第一步評估他受挑釁的嚴重程度,例如某人就年齡或種族被挑釁,然後第二步是衡量其嚴重程度足而令人失去自制能力,作出殺人行為。

案件下午續審時,律政司一方認為陪審團不需對挑釁行為的嚴重程度作出量化或打分。只須客觀地考慮挑釁行為的嚴重程度是否足夠令上訴人作出斬人行為。

當陪審團認為上訴人蓄意令同居女友受傷,而普通人在經歷被告被觸怒的事時不會作出被告的殺人行為,就能定罪為謀殺罪成立。案件押後至1月19日,待控辯雙方就新的法律理據呈交書面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