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陸鳳儀指前年1 月24日,接受醫療服務乘搭國泰航空從本港送返新加坡期間,在客機上從擔架床掉下到客機的地板,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四間公司索償。
涉事的公司包括:國泰航空、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負責醫療運送的公司Inter Partner Assistance Hong Kong Limited(IPA)、及新加坡的救護車服務公司Star Care Ambulance Services Pte Ltd索償。
原告指,原告於13年8月與友邦保險簽訂保險合約,友邦保險提供該次醫療運送服務,而友邦保險再將服務轉給IPA承辦,IPA再將救護車服務及運送服務轉交Star Care承辦。當時國泰於新加坡的地勤公司的職員、IPA的員工、及Star Care的員工亦有份用擔架床運送原告,4被告公司的疏忽導致該次意外發生,故向4被告公司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