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報稱是囚犯「朋友」而提供「代客探監」服務的公司,其公司東主及5名員工或義工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各被判10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4名被告包括公司東主溫皓竣、義工潘定基及員工關巧用和鄧志紅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但遭駁回,4人遂再次申請上訴至終院。高院今頒下判詞,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溫皓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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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透露,法官認為上訴一方所指出有關 《監獄規則》中對「訪客」的定義、或對條例的詮釋會對候審囚犯造成影響等的問題,雖是重大而有廣泛重要性的議題,但不足以成為其上訴的理據,故駁回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