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車為不少人提供另類的度假體驗,近年在本港越來越流行。但過去曾有露營車度假營被控違例,其合法性仍存爭議,但最新有人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在大嶼山南岸長沙興建露營車度假營,為期三年。
城規會接獲申請在大嶼山長沙的海岸保護區地帶,興建露營車度假營,計畫設置九輛露營車供租用,以及四個高三點五米由貨櫃改裝成的構築物,分別用作接待處、儲物、商店、廁所及浴室,使用期三年,申請人指度假營不會影響海岸保護區地貌。
擬設營地不會供應任何熟食,用家可以在商店購買飲品及乾糧,最多可容納三十六人和四位員工。場地已建有雨水收集渠,可緩減水浸風險,並有污水收集纖維水缸處理污水。露營車度假營申請的用地佔約三千平方米,當中涉四百七十平方米政府土地。
由於《旅館業條例》中的「處所」定義存爭議,申請人強調露營車是臨時構築物,在石屎地面上容易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