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政府統計數字,本港二○一五年離婚個案達二萬零七十五宗。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去年做調查,發現獲取贍養費令的受訪婦女中,超過六成在收取贍養費時遇到困難,多被拖欠款項。有離婚婦女曾被前夫諸多留難,例如要求交出生活開支細項的單據,甚至食物代替贍養費。協會建議政府設立中介組織,專門追討及代收贍養費。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去年七月至十月,訪問一百七十名婦女,其中一百五十五人已離婚或正在離婚。當中近半取得贍養費令,惟六成二人在收取贍養費時遇到困難,主要是被拖欠贍養費,其次被責罵或羞辱,甚至遭暴力對待或恐嚇等。
四十四名被拖欠贍養費的受訪婦女中,四分一無嘗試追討,當中逾八成認為「提出法律的訴訟的程序太複雜」及「對追討程序欠信心」,其他認為「對方不會支付」或「對方無能力支付」等。
被問到若由政府介入收發贍養費,會否申請贍養費令時,六成六辦理離婚的受訪婦女均表示會申請。至於有多少人同意「由政府設立中介機構專門追收及發放贍養費」?一百三十一名有回答問題的受訪婦女中,多達八成四表示同意及非常同意。
Jess五年前與擔任紀律部隊人員的丈夫離婚,二人育有兩女。儘管她成功取得撫養權及臨時贍養費判令,惟前夫沒按時支付贍養費,並諸多為難,例如要求她交出生活開支細項的單據。為追討贍養費,Jess多年來不斷游走不同部門及打官司,其後情況有改善,仍出現「畀唔足」的情況,前夫更甚曾以米和食物代部分贍養費。
Jess 最近終於獲得正式的贍養費判令,每月有約四千元的子女贍養費,但仍為五十多萬元的法援律師費而憂心。
協會建議政府設立中介組織,專門追討及代收贍養費、教育市民有關贍養費支付人的責任、受款人的權益和未能收取贍養費時可使用的服務,以及在受款人被拖欠贍養費時,代通報社署,以減省行政程序,避免受款人陷入經濟危機,例如被拖欠贍養費的同時,又遭扣減綜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