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騙徒利用民政事務總署撥出的偽冒電話,藉詞接電者的出入境資料有問題,騙取個人資料及付款以安排更正相關資料。民政總署呼籲市民提高警覺。
民政總署近日收到市民查詢,指稱收到來電顯示與民政總署查詢熱線(2835 2500)相同的來電,來電者自稱政府人員,指接電者的出入境資料出現問題,要求他們提供個人資料及付款以安排更正相關資料。
署方發言人澄清,沒有撥出有關電話,並不會以查詢熱線致電市民,也不會要求市民提供任何敏感的個人資料或繳交款項。署方提醒市民,如收到上述懷疑虛假電話,要提高警覺,並切勿跟從來電者提出的任何指示。如有任何懷疑,應向警方舉報。
35歲無業男子22年11月電騙八旬婦人事敗被捕,原被判入獄26個月,律政司認為判刑明顯不足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指案情嚴重決定加刑至4年。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35歲的被告,22年年11月初致電八旬婦人冒認為其兒子,訛稱因交通意外及打鬥被捕,需要金錢保釋,老婦女兒聯絡親人後發現不妥後報警,警方當場拘捕無業男,調查後發現他牽涉另一宗騙案,無業男子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共兩罪,被判囚26個月。
律政司認為判刑明顯不足,今早於高等法院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原則有錯,終決定加刑至4年,理由擇日公布。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陳詞指,原審法官理應採用案例量刑指引,以監禁4年為量刑起點,然而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考慮量刑指引,又不加解,反而改為考慮另一類盜竊案件量刑指引,法律上犯錯。律政司指出,原審法官接納被告僅為跑腿而非主腦,然而根據承認案情被告有份協議犯案,對騙案知情,屬串謀詐騙者之一,加上原審法官忽略了加刑因素,電話騙案比街頭騙案嚴重,判刑卻更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