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休班女警袁樂欣涉去年7月8日因醉酒在上水天平邨管理處外襲擊兩名女途人,期間曾大叫:「我係香港警察,唔係大陸公安!」被告早前否認兩項普通襲擊罪,今在粉嶺法院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官指被告曾嘗試以警員身份阻止事主報警,令本案比一般情況更為嚴重。
裁判官指,事主陳启英的供詞與閉路電視有不相符的地方,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下裁定第一項控罪罪名不成立。另一事主黎孝芬供稱,她遭被告推撞有閉路電視的客觀事實支持,從片段中亦可合理推斷出,黎的腳部曾遭被推倒的單車卡着,才令她的鞋子掉落甚至破掉;即使黎稱因「怕得要死」而對當時情況記不清楚也有坦白承認,信納她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裁判官指,被告雖是醉酒鬧事,但本案比一般情況更為嚴重是因為她曾嘗試以其警員身份阻止事主報警,此舉是非常影響警隊的形象。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候判,惟不得離開香港。
辯方求情指,被告2010年加入警隊後盡忠職守,熱心工作,曾多次獲得嘉許信。袁從未有定罪紀錄,過往亦有良好品格,是次犯案只是因一時酒醉,而且本案令袁有很大機會失去工作,已對她起了很大的阻嚇作用,希望法庭可輕判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