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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列為暫定古蹟 有效期為12個月

社會事

紅樓列為暫定古蹟 有效期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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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列為暫定古蹟 有效期為12個月

2017年03月13日 16:38 最後更新:16:38

發展局局長馬紹祥以古物事務監督的身份,宣佈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條例》),將位於新界屯門青山近石角咀村的紅樓列為暫定古蹟。

紅樓列為暫定古蹟有效期12個月。﹝資料圖片﹞

紅樓列為暫定古蹟有效期12個月。﹝資料圖片﹞

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人員今日在紅樓張貼通告及發信,通知業主及合法佔用人該建築物已列為暫定古蹟。古蹟辦人員並將於短期內進入紅樓視察,並評估近期進行的工程對該暫定古蹟造成的影響。

這項宣佈同時在憲報刊登,有效期為12個月。在這期間,該建築物將根據《條例》受到嚴緊監管,包括禁止對暫定古蹟進行任何建造、拆卸、移走、阻塞、污損或干擾的工程,除非取得古物事務監督的批准。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該宣佈可給予時間讓政府與業主商討可行的保育方案,以及讓古物事務監督全面考慮是否將該歷史建築宣布為永久性的「法定古蹟」。

古物諮詢委員會之前曾召開會議,商討應否將紅樓列為暫定古蹟。﹝資料圖片﹞

古物諮詢委員會之前曾召開會議,商討應否將紅樓列為暫定古蹟。﹝資料圖片﹞

《條例》下適用於對暫定古蹟的監控,包括容許古物事務監督或其指定人士,可在取得合法佔用人的同意或已給予合法佔用人不少於48小時的通知後,進入該建築物。古蹟辦人員將於短期內執行有關條文進入紅樓視察,並評估近期進行的工程對該暫定古蹟造成的影響。

古物諮詢委員會在2009年確認紅樓為一級歷史建築,即「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可能的話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的建築物」。鑑於近日在紅樓內部進行的工程,古諮會在3月9日支持古物事務監督將紅樓列為暫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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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社區隔離設施已轉為備用或作重用安排

2024年04月17日 10:00 最後更新:10:20

發展局表示,現時所有社區隔離設施已轉為備用狀態或作重用安排,而各社區隔離設施過去一個財政年度每月實際開支合共約375萬元。

建造業議會網頁圖片

建造業議會網頁圖片

局方稱,各設施中竹篙灣每月開支佔最多,約170萬元,其次是落馬洲河套區,約為140萬元,以及啟德跑道區約為40萬元。

發展局回覆立法會特別財委會就財政預算案的提問時表示,早前已經公布元朗潭尾、新田、青衣和河套區南端的社區隔離設施使用安排,其中元朗潭尾和新田社區隔離設施均由建造業議會營運,相關人手編制及開支並非政府編制和公帑開支。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青衣社區隔離設施已改裝後為青年發展及國民教育基地,由香港青少年軍總會管理,過去一個財政年度未開展相關用途,本月才開始營運。河套區南端用地則轉移到其他地方重組再用,土木工程拓展署正開展土地平整工程。

青衣社區隔離設施已改裝後為青年發展及國民教育基地。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FB

青衣社區隔離設施已改裝後為青年發展及國民教育基地。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FB

當局表示,正檢視如何陸續為其餘設施作後續安排,分階段釋出用地或原址善用設施作其他用途。目前備用的隔離設施由衞生署安排外判基本保安以保障設施安全,同時部分設施仍需安排外判清潔服務,以及維持照明、冷氣、消防和電訊設備的運作,涉及電費及維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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