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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幻聽仍存疑 智障男咬男童下體押後判

社會事

是否幻聽仍存疑 智障男咬男童下體押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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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幻聽仍存疑 智障男咬男童下體押後判

2017年03月17日 11:46 最後更新:11:46

智障男涉男廁內指著下體問七歲男童「要唔要呢到」,並咬六歲男童的下體。被告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非禮罪,原訂今日判刑,惟法官希望先索取入院令評估報告,故押後至4月7日判刑,期間須還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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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引述最新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講野唔好」,有心理問題,不懂表達自己,但沒有精神錯亂或幻聽。惟被告之前因其他案件取精神科報告,指他有幻聽,最終法官認為先取由兩位精神科醫生的入院令評估報告再作判刑。

案情指,智障男去年3月15日傍晚,在灣仔商業中心男廁內指著下體,問七歲男童「要唔要呢到」,又咬六歲男童的下體一至兩分鐘,及後問他痛不痛後見未有回應,便再度咬他的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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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治療員非禮兩女客人後求撤控 判囚9個月

2024年04月12日 18:20 最後更新:19:00

運動治療員涉在復康治療中心先後非禮兩名女客人,事後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被告早前被裁定2項非禮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現於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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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裁判官高麗盈判刑時表示,31歲被告用手觸碰女事主私處約五下,女事主離去前再打其臀部一下,當時並無其他人在處所,案情有一定嚴重性,又曾拍打另一名事主臀部一下,被告以運動治療員犯案,違反誠信。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斥責被告挑戰法治社會,考慮到只涉及一則訊息,無涉及暴力,最後目的亦不成功,但由於針對非禮控罪,有一定嚴重性,決定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發於2022年11月10日至11日間,被告在皇后大道中香港珠寶大廈7樓「盛健痛症復康治療中心」,分別猥褻侵犯X和Y及作出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包括將事主內褲拉至臀部下方並進行按摩,期間手背掃到女方陰部約5次,聲稱是「全面放鬆」,又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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