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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應該受罰的人 還在做評論家

社會事

更應該受罰的人 還在做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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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應該受罰的人 還在做評論家

2017年03月18日 01:19 最後更新:10:03

旺角暴亂案,3名被告罪成,包括一名女大學生,各判監禁3年,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指出,就暴動判刑而言,案例都強調阻嚇一點,考慮本案情況,參與人數,暴力程度,雖然無人命傷亡,但確實有危險成分,法庭不能姑息,亦要傳遞一個訊息,任何人參與這類暴動需明白是要付出代價,有時代價可能很大。

或許有人同情有案中被告是大學生,並不是大奸大惡的積犯,但我卻希望大人小朋友都要明白,做事一定要想後果!暴力犯罪,要付出代價。

那邊廂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表示,對有年輕人因熱愛這個家而負上代價、押上前途,感到非常痛心及悲傷,認為社會和政府應反思為何年輕人願意以代價大、相對激烈的方式走上街頭。

年輕人的確押上了前途,但是我懷疑「年輕人願意」的看法。若果參予暴亂者清楚明白甚麼會構成暴動罪,刑期如何,明知有監禁可能性仍然堅持去做,那才可算是「願意」。若果時光可以倒流,他們在明知有機會被重判監禁的情況下,還會執起玻璃瓶拼死命地向警察扔去嗎?

他們近距離把玻璃瓶和竹枝扔去時,有想過他們可能會把警察殺死嗎?他們真的願意殺人嗎?若說他們沒有想到有這些後果,就不要説他們「願意」了。這根本是不計後果的行為,置警員性命於不顧。更應該受罰的,就是黃台仰那種鼓動年青人上街暴力抗爭的人。

我們也年輕過,我們的心口亦曾掛過「勇」字。隨著年紀、經驗、見識的增長,我們會對人對事有自己的見解,做事前都會深思熟慮,諗清楚才做。正如我老友常說「唔明點解當年咁危險都會在芭提雅玩降傘。」因為現在明白剎那間的愉快,與可能發生意外構成的傷害甚至死亡,不成正比。

做所有事情都會有後果,凡事三思而後行,「停一停,想一想」,若後果你承擔不來,就千萬不要參與了。




黃毅力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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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7.1衝撃立法會 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2024年02月01日 11:20 最後更新:11:41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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