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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認醉駕罰5000元 無第三保延至7月提堂

社會事

休班警認醉駕罰5000元 無第三保延至7月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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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認醉駕罰5000元 無第三保延至7月提堂

2017年03月22日 18:10 最後更新:18:10

42歲休班警盧祥健於去年10月初,於黃大仙太子道東駕車時被截查,經酒精呼氣測試後證實超標。盧祥健被控醉酒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告在觀塘法院被判醉駕罪成,罰款5000元。

被告承認醉酒駕駛(資料圖片)

被告承認醉酒駕駛(資料圖片)

報稱公務員的42歲盧祥健承認醉酒駕駛罪,被判罰5000元,停牌6個月及上駕駛改進課程。而另一控罪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19日,待有關案件於高等法院上訴後再作提堂,期間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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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