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劉長興跟20多歲女子發生婚外情,更涉在與妻子共同開設的建築公司「穿櫃桶底」,自行修改妻子簽發的公司支票,將支票分多次存入情婦、情婦公司及他自己的帳戶,涉款近200萬元。被告今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被判監32個月。
辯方求情指,43歲被告中三學歷,曾任地盤工人,及後與前妻開設建築公司做生意。被告與前妻現時已離婚,兩人育有一名14歲兒子。辯方指被告一早坦白認罪,本案涉及一定程度的計劃及非法修改支票,明白案件的嚴重性。
辯方指,被告對犯案非常後悔,除了要受牢獄之苦,亦直接使他失去前妻及兒子,被告現時已一段時間無法與妻兒聯絡,對他已是很大懲罰。法官聞言不禁反問,被告失去妻兒是「因犯案還是因為婚外情」?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全部控罪均涉及破壞誠信,被告前妻與他合組公司,前妻因二人夫妻及生意夥伴關係而對他全然信任,但被告卻在兩年間以同一手法欺詐前妻,令他及情婦得益。
法官又指,被告雖為公司的負責人,但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與負責人是兩個獨立個體,被告是無權動用公司的一分一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