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生媽媽梁笑芳前年在長洲家中照料三個月大的男嬰時,疑不堪對方嚎哭令她煩擾下施虐,包括抱起兒子用力搖晃、再拋向床上,又掌摑並用力搣臉頰等,男嬰最終死亡。被告在高院審訊後被裁定誤殺罪成,今判監8年。
案情指,31歲被告梁笑芳被控前年8月25日非法殺死三個月大兒子李汶軒。法官判刑指,心理醫生指被告因家人問題導致情緒不穩,她有適應障礙和抑鬱問題,重犯危機屬中度。法官指,如果當日被告有及時召喚救護車,或者會救回男嬰,但無論給予什麼刑罰,都不能救回男嬰的生命。
被告早前聲稱不知為何兩個月大的兒子沒有呼吸而報警,惟她落口供時「自爆」曾經虐待男嬰,「我打佢,掉佢落床,掌摑佢同搣佢(臉頰)」男嬰繼而大哭,突然臉色轉青白,手腳放軟無力。
救護員早前上庭作供時指,當日接報到場時男嬰臉色蒼白並有瘀痕。被告初時否認誤殺罪,惟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