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男女涉嫌在一宗刑事恐嚇案中妨礙司法公正,誘使其中一人不要作供指證,而其中1人亦被控管有危險藥物罪名。6名被告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毋需答辯,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押後至6月8日答辯。

6名被告分別為37歲的鄭偉民、27歲陳嘉欣、43歲陳國雄、54歲陳寶如、20歲周嘉敏,及55歲楊小燕。鄭偉民於2015年涉嫌與一宗刑事恐嚇案有關而被警方調查,期間鄭偉民尋求陳國雄及陳竇如,透過周嘉敏及楊小燕,誘使陳嘉欣不要在該宗刑事恐嚇案中作供指證鄭偉民。他們於周一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

另外,鄭偉民涉嫌於2016年1月19日在屯門富泰邨某室管有危險藥物,即內含1.92克甲基苯丙胺鹽酸鹽(俗稱「冰」) 的1.96克狀固體。他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名,違反《危險藥物條例》。